【derek801204】評論
行政委任後,行政處分之具名機關為下級機關(受委任機關、被委任機關)。第 8 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盧妍蓁】評論
甲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乙機關辦理,如因此發生訴願爭議,應以何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A)甲機關 (B)乙機關 (C)甲機關之上級機關 (D)乙機關之上級機關 答案A原行政處分機關=受託機關乙。但題目若問應向哪個機關提訴願,答案為委託機關-甲。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 (A)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B)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C)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
【朱朱】評論
其實下級機關就是受委任機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