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油】評論
不是每學期四小時,每學年八小時嗎?
【必勝】評論
家庭教育法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師資培育機構,將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列為必修科目或通識教育課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