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min】評論
第十三條(清算人之納稅義務)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剩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考上了,謝謝阿對我共同科】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13條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
【再接再厲】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