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總統行使宣戰、媾和之權。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召集,稱之為:
(A)臨時召集
(B)教育召集
(C)動員召集
(D)勤務召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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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braces (110警四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兵役法》第37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

【用戶】小小元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兵役法第37條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

【用戶】J-kepgoi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兵役法§37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四、勤務召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為輔助戰時勤務或地方自衛防空等勤務需要實施之。五、點閱召集:於點驗或校閱時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