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評論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稱加給,係指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在本俸或年功俸之外,另加之給與。我國法定之加給,有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三種。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5條 (加給種類)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