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核定與發布實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B)特定區計畫由直轄市政府擬定者,由行政院核定
(C)特定區計畫由內政部訂定者,報行政院備案
(D)應報請備案之主要計畫,非經准予備案不得發布實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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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20 條 主要計畫應依左列規定分別層報核定之:一、首都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二、直轄市、省會、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三、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四、鎮及鄉街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五、特定區計畫由縣(市)(局)政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直轄市政    府擬定者,由內政部核定,轉報行政院備案;內政部訂定者,報行政    院備案。主要計畫在區域計畫地區範圍內者,內政部在訂定或核定前,應先徵詢各該區域計畫機構之意見。第一項所定應報請備案之主要計畫,非經准予備案,不得發布實施。但備案機關於文到後三十日內不為准否之指示者,視為准予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