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交寄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該副本:
(A) 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3 年,期滿後銷毀之
(B) 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3 年,期滿後退還寄件人
(C) 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1 年,期滿後銷毀之
(D) 自交寄之日起,由郵局保存 1 年,期滿後退還寄件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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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林宇仁】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三十四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