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某銀行之經理人於辦理某基金業務涉嫌違法,主管機關經調查後,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命令該銀行解除該違法經理人之職務。若該銀行遲遲不解除該經理人之職務時,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採取何種手段督促其履行?
(A)直接強制
(B)怠金
(C)代履行
(D)即時強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4643
統計:A(201),B(1806),C(284),D(32),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rry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銀行遲遲不解除該經理人之職務 → 屬於不可替代之行為義務而不為者...所以處以怠金。
【用戶】小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主管機關不能強制亂開除人喔@@
【用戶】全小群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7樓讓我恍然大悟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樓上各位所說的我都理解,可是有個地方怪怪的,做錯事的是經理人,但為何怠金卻是罰該銀行?倘若目的是阻止該經理人繼續違法或是處罰該經理人,應該是直接針對該經理人才最直接有效的,為何反而是針對該銀行?
【用戶】全小群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7樓讓我恍然大悟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樓上各位所說的我都理解,可是有個地方怪怪的,做錯事的是經理人,但為何怠金卻是罰該銀行?倘若目的是阻止該經理人繼續違法或是處罰該經理人,應該是直接針對該經理人才最直接有效的,為何反而是針對該銀行?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屬於不可替代的行為義務
【用戶】Sherry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銀行遲遲不解除該經理人之職務 → 屬於不可.....看完整詳解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樓上各位所說的我都理解,可是有個地方怪怪的,做錯事的是經理人,但為何怠金卻是罰該銀行?倘若目的是阻止該經理人繼續違法或是處罰該經理人,應該是直接針對該經理人才最直接有效的,為何反而是針對該銀行?
【用戶】meian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整理6樓先間接強制 (代履行、 怠金) 後才能採取直接強制(§行程法32)因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處怠金(§行程法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