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學前教保人員發現兒童虐待應報告而未報告應處何種罰則?
(A) 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B) 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C) 五千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鍰
(D)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0076
統計:A(492),B(71),C(89),D(157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早期療育服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1條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Fu-An Hsieh】評論

現改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滿福堡】評論

整理一下: 未通報 → 罰  六千  到  三萬六歲以下獨處  → 罰  三千  到  一萬五

】評論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第 2 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第 83 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一、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 二、供給不衛生之餐飲,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三、提供不安全之設施或設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明屬實。 四、發現兒童及少年受虐事實,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五、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 六、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不符。 七、財務收支未取具合法之憑證、捐款未公開徵信或會計紀錄未完備。 八、規避、妨礙或拒絕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