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哪一法令規定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30 人?
(A) 幼稚園設備標準
(B) 幼稚園課程標準
(C) 幼稚教育法
(D) 幼稚教育法施行細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7318
統計:A(15),B(36),C(728),D(155),E(0)

用户評論

已考上 感謝】評論

幼稚教育法民70-103年廢止幼稚教育法實施細則民72-103

CM Hsiao】評論

現今法令,依幼照法第18條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keziah091136】評論

目前有幼照法了,建議此題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