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芳】評論
25 下列何者可以為職業訓練法所稱之主管機關?職業訓練法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A)教育部(X)非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B)臺北市政府勞動局(X)臺北市政府是職業訓練法所稱之主管機關,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不是。(C)鹿港鎮公所(X)非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D)南投縣政府(O)
【whappy501】評論
職業訓練法第 2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