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兒童及少年之身分權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胎兒出生時為死產者,接生人不需要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C)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前,不得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D)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7685
統計:A(2),B(118),C(3),D(263),E(0)

用户評論

百變怪(106高普社會行政】評論

兒少福權法14條(A)死產也是要通報21條(B)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的相關資訊之檔案17條(C)法院得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共同生活一段時間

蕭鉛筆(坐四望三)】評論

A,七日內,告知衛生主管,其再轉戶政主管,必要時再與其他機關合作///前者出生資料未齊全時,仍應告知B,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