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有超額舉債之情形,經監督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或償還時,下列何者非屬公共債務法所定之處理手段?
(A)減少一般補助款
(B)減少統籌分配稅款
(C)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D)將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移送懲戒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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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考民政,榜單有我,加油中】評論

公共債務法第九條★★、★★★、★(★)...

Pony小馬】評論

如果超額舉債會有以下兩種結果:一、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  二、將地方首長移送懲戒依據的是公共債務法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