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人民提起訴願時,誤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以外之他機關提起時,收受訴願書之他機關應如何處理?
(A)為不受理決定
(B)以決定駁回之
(C)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D)通知訴願人取回其訴願書重新提出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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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儒儒(五榜達成)】評論

訴願法第 61 條 訴願人誤向訴願管...

whappy501】評論

C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 ...

陳無名】評論

訴願法第61條規定:「訴願人誤向...

大便貓】評論

訴願法61:訴願人誤向訴願管轄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以外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視為自始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前項收受之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行政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意義:找錯機關訴願,視為自始提起訴願;行政機關要在十日內幫忙移送給正確的機關,並且通知訴願人相似:行政訴訟法6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