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荃】評論
行政罰法第2條吊銷駕駛執照: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力之處分。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警告性處分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0F,依題意,本題敘述中並無委由民間拖吊業者代為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故(B)(C)選項中的「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應屬於主管機關所為「即時強制」,非間接強制中的「代履行」。
【A___A】評論
是直接強制 沒有危險性 他是有義務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4F,關於因拒酒測而遭「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多數學者認為行政機關之性質認屬「即時強制」,非「直接強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係為避免發生酒後駕車而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之可能性,此即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至於因拒酒測&不依指示受稽查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則是處以罰鍰、吊銷該駕駛執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行政罰。37 某甲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 0.55 毫克/公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主管機關如吊扣其駕照及移置保管該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吊扣駕照必須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可為之 (B...
【王新荃】評論
行政罰法第2條 吊銷駕駛執照:剝奪或消滅資格.....看完整詳解
【A___A】評論
是直接強制 沒有危險性 他是有義務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4F,關於因拒酒測而遭「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多數學者認為行政機關之性質認屬「即時強制」,非「直接強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係為避免發生酒後駕車而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之可能性,此即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至於因拒酒測&不依指示受稽查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則是處以罰鍰、吊銷該駕駛執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行政罰。37 某甲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 0.55 毫克/公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主管機關如吊扣其駕照及移置保管該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吊扣駕照必須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可為之 (B...
【嗯】評論
請問移置汽車為何不是行政罰中的扣留?因為不是證據之物嗎?
【王新荃】評論
行政罰法第2條 吊銷駕駛執照:剝奪或消滅資格.....看完整詳解
【A___A】評論
是直接強制 沒有危險性 他是有義務的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14F,關於因拒酒測而遭「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多數學者認為行政機關之性質認屬「即時強制」,非「直接強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係為避免發生酒後駕車而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之可能性,此即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至於因拒酒測&不依指示受稽查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則是處以罰鍰、吊銷該駕駛執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行政罰。37 某甲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 0.55 毫克/公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主管機關如吊扣其駕照及移置保管該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吊扣駕照必須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可為之 (B...
【cha】評論
請問移置汽車為何不是行政罰中的扣留?因為不是證據之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