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佩玲】評論
A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C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免強湊成二三段D必須蓋用機關印信於公告二字右側空白位置
【Chen Bear】評論
公布方式:(一)張貼佈告欄:公告張貼於機關佈告欄時,必須蓋用機關印信。(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三)刊登在報紙上:刊登在報紙上的公告,為目前最常見者。公告登報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如需其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四)機關因業務需求,得將公文(公告)登載於電子公布欄,並得輔以電子郵遞告知,不另行文;登載電子公布欄之公文應註明登載期限,超過期限者,應自電子公布欄專區移除。
【羽】評論
(二)公布在公報上:由於公報具有公文書性質,該公告仍須署機關首長職稱及姓名。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附錄6、公文作法舉例: 本例說明:一、張貼於機關公布欄之公告,須蓋用機關印信及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二、登報用或登載於機關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機關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文書處理手冊104年核定本刊(登)載於政府公報、其他出版品或電子公布欄之公告,免蓋用印信、免署機關首長職銜、姓名。
【詹佳蓉】評論
原來公告可以簡化成只用主旨就寫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