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規定,「簽」的重點所在為:
(A)主旨
(B)依據
(C)說明
(D)擬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257
統計:A(204),B(44),C(99),D(916),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嬤線上測驗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三)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用戶】蘇鈺婷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可以解釋一下嗎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我是想成:一般長官是負責准駁與否,不負責出主意的,所以下級要先自己擬個主意給長官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