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使用的公文是:
(A)咨
(B)函
(C)說帖
(D)箋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7148
統計:A(86),B(2939),C(29),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國考東巴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一)依「公文程式條例」: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簡述如下: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間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 (2)上行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平行文:同級機關間行文時。(4)斜行文:不相隸屬關係之不同級機關往來之公文書。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6.其他公文:(1)書...

【用戶】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Thanks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六、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公文程式條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