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方法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1 人
(B)地方法院院長由法官兼任
(C)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分院
(D)地方法院院長職等為簡任第10 職等至第12 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932
統計:A(284),B(20),C(10),D(52),E(0)

用户評論

a996088】評論

沒有副院長,只有院長庭長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1條 (各級法院檢察署之行政監督)各級法院檢察署行政之監督,依左列之規定:一、法務部部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監督該檢察署。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四、高等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五、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及其分院檢察署。六、地方法院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監督該檢察署。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2條 (命令警告)依前二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左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二、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3條 (懲戒)被監督之人員,如有前條第二款情事,而情節較重或經警告不悛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a996088】評論

沒有副院長,.....看完整詳解

snoopy75smb】評論

(A)地方法院置院長及副院長各 1 人(X;没有副院長)(B)地方法院院長由法官兼任(O)(C)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分院(O)(D)地方法院院長職等為簡任第10 職等至第12 職等(O)法院組織法 第 13 條 (地方法院院長之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