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局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具有鑑定設備者,得執行藥品之鑑定業務
(B)藥局如要販售第一等級之醫療器材,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
(C)凡取得藥師執照之藥師所親自主持之藥局,即可兼營中藥之零售業務
(D)無論是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且有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者,都可向轄區衛生局請領藥局執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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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mxz】評論

(C) 凡取得藥師執照之藥師所親自主持之藥局,即可兼營中藥之零售業務→要修過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才可以中藥之零售業務藥事法 第 35 條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營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

passpass】評論

(D) 無論是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且有二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者,都可向轄區衛生局請領藥局執照第 20-1 條

偷吃貓的魚】評論

(C) 如果改成"凡取得藥師執照之藥師所親自主持之藥局,即可兼營中藥成藥之零售業務"就對了藥事法 第 51 條

chiu.jack1203】評論

(B)藥師法 第15條 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 3 條醫療器材,依其風險程度,分級如下:一、第一等級:低風險性。 ex: OK蹦、一般口罩(外科口罩除外)二、第二等級:中風險性。ex: 血壓計、血糖機三、第三等級:高風險性。ex: 心臟支架(有侵入性的藥局不能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