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至少應經多少位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之同意決定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7308
統計:A(518),B(1525),C(581),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民三

用户評論

【用戶】張桂銘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由司法院長擔任審判長。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時,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而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裁定之評議時,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一)判決→有言詞辯論→3/4出席,2/3同意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二)裁定→直接判定→無言詞辯論→3/4出席,1/2同意→4321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判定裁定,四三出二一同辯論判決,四三出三二同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二分之一(X;裁定[無言辯])(B)三分之二(O;判決[有言辯])(C)四分之三(X)(D)五分之三(X)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4 條

【用戶】高登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判決(有辯論)3/4X2/3裁定(無辯論)3/4X1/2

【用戶】Xie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憲法訴訟法第 80 條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