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 著作權法32條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33條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 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 完成時起五十年34條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nnnnnnnnnnnnnnnnnn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之敘述:(A)著作人為法人時,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B)著作人為自然人時,存續至其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C)攝影著作均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D)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著作人為法人時,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O)(B)著作人為自然人時,存續至著作完成後五十年(X;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C)攝影著作均存續至著作完成後五十年(X;原則是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例外為不公開發表,則是著作完成後50年)(D)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因無法確認其權利人,故例外不受保護(X;亦受保護)著作權法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著作權法 第 33 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
【用戶】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 年。著作人為法人時,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 :存續至公開發表後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