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faman】評論
特留分係規定於民法繼承編,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有繼承權人之權益,在我國傳統習俗下,民間遺產分配的方式常與民法上規定之繼承權人及其應繼分之分配有所不同,為保全繼承權人之利益,立法者特於民法第1175規定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但為避免繼承權人受應繼分之保障,而不願負擔其義務,諸如對被繼承人負擔扶養義務等,故立法者再次以法的規範,被繼承人得於一定比例下指定其遺產之分配,依自由意志定立遺囑,分配未來將留下之遺產,以牽制不孝子孫,即所謂「特留分」的概念。
【周宥南】評論
請問一下,最佳解上寫依自由意志訂立遺囑3F怎麼說特留分無法用遺囑指定,只能法定?
【Ain't no suns】評論
感覺好現實的法律為了父母遺產才去照顧父母...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也不必為了遺產才去照顧父母,只是拿得比較少而已,但一定有一份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