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淳】評論
依地方制度法第77條中央與直轄市、縣 (市) 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 (鎮、市) 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 (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內政部解決之;鄉 (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Ashley Ting】評論
103年1月29日 修正第七十七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
【Ashley】評論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 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高登】評論
中央v.s.地方: ★★★★★...
【Janet810】評論
個人淺見:可是這題是問憲法,是否應以憲法第111條解釋呢?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