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單身狗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位階理論<消極的依法行政如果憲法已有明文規定,則其他法律限制不可超過憲法,又稱憲法保留。憲法第8條已明文規定,人身自由逮捕拘禁,若無法院許可不得超過24小時。而其他法律之規定不得逾越憲法之標準,所以是憲法保留。
【用戶】林小朱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443號解釋: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至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 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諸如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必須遵守罪刑法...
【用戶】林美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我選c 搞混了@@ 提供給大家比較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亦應由法律加以規定,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