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95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用戶】林心樺
【評論內容】非對話~~~~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
【用戶】SUN N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C). 甲寄一封信給乙表示願以新臺幣600萬元買A屋,其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A)甲已寫完信封(B)甲將信投入郵筒時 (C)郵差將信投入乙之信箱時(D)乙看完信件,了解信之內容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