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自訴案件之犯罪事實一部可自訴,他部不可自訴而為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罪,試問該自訴案件:
(A)全部可自訴
(B)選項皆非
(C)全部不可自訴
(D)前者可自訴後者應公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6369
統計:A(110),B(51),C(519),D(1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訴-不得提起自訴、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事物管轄

用户評論

林佳霖】評論

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阿四】評論

319 III1部可提他部雖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