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非常上訴有理由,原確定判決不利於被告時,最高法院應:
(A)撤銷原判決,另為判決
(B)撤銷違法之訴訟程序
(C)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更為審判
(D)撤銷原判決違法不利被告之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94821
統計:A(296),B(49),C(236),D(30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被害人之告訴權、無效判決、一造 & 兩造缺席判決

用户評論

Elly】評論

建議更改答案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阿四】評論

(A)撤銷原判決,另為判決 -撤銷違背部分不利被告者另行判決(B)撤銷違法之訴訟程序 -違背訴訟程序(C)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更為審判 -誤認無審權(D)撤銷原判決違法不利被告之部分-並另刑判決

snoopy75smb】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 447 條 (非常上訴有理由之處置)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一、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二、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