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loosloo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之名稱如【非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者】,其投資於貨幣市場標的之總額,【不得超逾其募集發行額度之百分之三十。】信託業除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兼營期貨信託業務外,運用於期貨交易法第三條之【期貨交易契約總市值】不得超過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額度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