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草案96.08.20 版第六條 高級中等學校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以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專業高級中學:指研習專業學科及實用技能為主之課程,以強化學生專門技術與能力之學校。三、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學科、專業學科及實用技能為一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四、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五、完全中學:指為發展社區型中學,並提供學生統整學習,於同一校內併設國民中學部及高級中學部之學校。六、實驗高級中學:指為促進教育多元發展,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
【葉羽旋】評論
專業高級中學---原稱高職
【Li Chiou Suen】評論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 高級中學分為下列類型:一、普通高級中學:指研習基本學科為主之普通課程組織,以強化學生通識能力之學校。二、綜合高級中學:指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一體之課程組織,輔導學生根據能力、性向、興趣選修適性課程之學校。三、單類科高級中學:指採取特定學科領域為核心之課程組織,提供學習成就特別優異及性向明顯之學生,繼續發展潛能之學校。四、實驗高級中學:指為從事教育實驗設立之學校。普通高級中學為適應特殊地區之需要,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行政區域內附設職業類科或國民中學部。設有國民中學部之普通高級中學,基於中小學一貫教育之考量,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得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行政區域內附設國民小學部。實驗高級中學申請設立之條件、程序、附設職業類科或國民中小學部等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艾莉米】評論
所以照上面新修正的沒有專業高級中學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