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皆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B)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
(C)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之文書文件,應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D)非以書面方式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6025
統計:A(1548),B(59),C(161),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兼職、行政程序當事人、行政程序的重開
用户評論
【嚴嘉慶】評論
行政程序外之接觸(行程47)原則--不得與當事人或利益人--程序外接觸例外 --職務上之必要 1.書面 2.對他當事人公開 3.載明對象、時間、地點、內容
【P】評論
第47條(公務員與當事人進行行政程序外之接觸)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前項接觸非以書面為之者,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