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Li】評論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廢止
【黃 泰益】評論
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之規定,每班學生15~25人
【阿部6653】評論
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 廢止)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5757&KeyWordHL=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22 日 修正 )第 5 條提供本服務而招收兒童五人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公益、慈善或宗教團體提供免費之本服務者,不在此限。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班,應充分告知兒童之家長,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班時間,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課後照顧班、課後照顧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兒童,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據「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之規定,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不得超過幾人:(A)三十人 (B)二十五人 (C)四十人 (D)四十五人修改成為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不得超過幾人:(A)三十人(B)二十五人(C)四十人(D)四十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