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法院於裁判理由中引用他國法律,是依何種法源為裁判?
(A)習慣
(B)法理
(C)判例
(D)法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0183
統計:A(23),B(517),C(174),D(81),E(0)

用户評論

許伯伯】評論

所謂法理就是法律的原理,它並沒有立法上的定義,是由法 律精神,以公平正義為目標推演而得的道理、條理。 例如:公平正義、誠實信用、平等互惠等等都可算是法理由於法理是抽象的原理原則,因此法官在適用法理時,主要 方法有: 1. 依類似案件之規定處理之。(亦即類推適用) 2.外國法律及判例不與我國社會習俗相違背者,亦可作為法理採用之。 3.舊法或法律草案亦得作為法理而加以援用。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1017000016KK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