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憲法規定,關於人身自由之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除現行犯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B)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之機關應於 24 小時內將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C)該管法院得依人民之聲請,於 24 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提審,逮捕拘禁之機關不得拒絕
(D)對於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人民雖不得拒絕,但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就此聲請不得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5669
統計:A(17),B(69),C(67),D(585),E(0)

用户評論

love9year】評論

非依法定程序得拒絕

詹姆士】評論

憲法第8條

栗子妹】評論

憲法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