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由被代行處理機關支出之費用,被代行處理機關拒絕支付時,應如何解決?
(A)上級政府自行吸收該費用
(B)上級政府拒絕發補助款
(C)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D)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統籌分配款中扣減抵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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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不販售)第 76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看完整詳解

邀請碼129001已上】評論

代行處理 補助...

國考分母】評論

上級政府不是常說:「我要扣你地方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