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ia】評論
貸款→ 消費借貸存款→消費寄託
【Cing-Long Che】評論
第 602 條寄託物為代替物時,如約定寄託物之所有權移轉於受寄人,並由受寄人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為消費寄託。自受寄人受領該物時起,準用關於消費借貸之規定。消費寄託,如寄託物之返還,定有期限者,寄託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請求返還。前項規定,如商業上另有習慣者,不適用之。第 603 條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
【小藍】評論
消費借貸者,當事人一方(貸與人)約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借用人),而他方約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也(四七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