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其許可辦法由下列何機關定之?
(A)考試院
(B)銓敘部
(C)服務機關
(D)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993
統計:A(264),B(116),C(76),D(35),E(0)

用户評論

吳春芳】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14之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第1項)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第2項)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2條 (兼任之許可(一))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sci0724】評論

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