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堅持到底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改為(B)第 14 條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陳耀乙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答案應改為(D),社維法處罰的是「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但是題目問的是「定製、售賣」,依條文還是回歸警械條例的「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為宜。另外,依據釋字570號解釋文後段「......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之命令,固有其實際需要,惟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枝,並對違反者予以處罰,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由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規定。上開職權命令未經法律授權,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其影響又非屬輕微,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不符,均應不予適用。」以及理由書內略以「......係主管機關為維護社會治安,於法制未臻完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