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某知名商人甲欠稅五千萬元,且已由法院宣告破產,惟甲仍經常以豪車代步,出入米其
林星級餐廳。經報章揭露後,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對其核發禁止命令之情形,不包括:
(A)禁止投資上市櫃股票及基金
(B)禁止進入五星級飯店消費
(C)禁止接受子女支應癌症治療手術費一百萬元
(D)禁止搭乘郵輪出國旅遊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9,B:12,C:787,D:10,E:0

難度:非常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發文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發★★★...

Bian】評論

第 17-1 條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執行處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