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andsad】評論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本題,遊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居住未收取租金),致他人(公家)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