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遊民占用乙公家已經荒廢多時的空屋居住,乙得否向甲主張使用利益的不當得利?
(A)不可以,因為甲所得利益已不存在
(B)不可以,因為甲根本無能力租屋,所以並無整體財產上的費用節省獲利
(C)不可以,因為乙無損害
(D)可以,因為乙有無使用該空屋之計劃,在所不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4731
統計:A(39),B(14),C(87),D(5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擇題

用户評論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本題,遊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居住未收取租金),致他人(公家)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用戶】happyandsad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本題,遊民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居住未收取租金),致他人(公家)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