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據教育部頒布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的規定,國民小學身心障礙特殊班級的人數以不超過幾個人為原則?
(A)9個人
(B)10個人
(C)11個人
(D)12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987
統計:A(69),B(1741),C(16),D(305),E(0)

用户評論

【用戶】郭詠銘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人為原則。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每班以不超過十二人為原則。

【用戶】Huei-Sin J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學前:8國小:10國中:12高中職:15

【用戶】Viva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教育部令

【用戶】108年正取徐千惠~感謝阿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修正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來源: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5%AD%B8%E6%A0%A1%E8%A8%AD%EF%A7%B7%E8%AE%8A%EF%A4%81%E5%81%9C%E8%BE%A6%E5%90%88%E4%BD%B5%E5%8F%8A%E4%BA%BA%E5%93%A1%E7%B7%A8%E5%88%B6%E6%A8%99%E6%BA%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