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東晉】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9 條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哥不販售解答 只求讚】評論
是的是內政部
【937 Joy】評論
5 若有政黨主張將中華民國改變為「專制極權國家」,並積極從事相關活動,請問在憲法上有何方式予以處理?(A)由內政部逕以行政處分撤銷該政黨之設立登記(B)內政部應轉知監察院,由監察院對該政黨提出糾舉案(C)不能為任何處理,只能依靠人民選舉時之抉擇(D)由內政部之「政黨審議委員會」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