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要做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處分時,依據現行《教師法》的規範,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的議決門檻為何?
(A)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B) 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審議通過
(C)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D)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99477
統計:A(255),B(35),C(458),D(13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法第14條、每學年四小時課程、教師法第十四條修正
用户評論
【Yu Ting Jheng】評論
教師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修正 )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今年題目再出現,答案要選C。
【taro】評論
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處分最嚴格 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