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我國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在職婦女能持續哺餵母乳,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之次數與時間為何?
(A)1次,每次20~30分鐘
(B)2次,每次30分鐘
(C)3次,每次20分鐘
(D)3次,每次30分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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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35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且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三十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受僱者如為撫育多胞胎未滿一歲之子女需親自哺乳者,勞雇雙方可在總時數1不超過1小時時間內,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協商調配增加哺乳次數;或可依其親自哺乳子女增加哺乳時間,增加之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DEDF5DCB0A26A46&sms=87415A8B9CE81B16&s=C30C56A692C82E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