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 第 4 條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A)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B)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D)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用戶】lain1341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工會法 第4條現役軍人、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A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依勞爭議處理法第54條2項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B二、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