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關於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下列何者錯誤?
(A)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 得逾二年
(B)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C)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照給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 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1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C)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半薪

志聰】評論

(C) 應是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60% +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20%

lain13413】評論

(C)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並未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照給(例如性平法第15條第6項規定,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因此,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不用發給薪資。但受僱者得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