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可如何處理?
(A)徵得直屬主管同意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B)通知直屬主管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
(C)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趕快公告周知
(D)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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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8 條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