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མ་རྒྱལ།】評論
題幹:憲法第 8 條:II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B)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起源於英美法系國家,臺灣的憲法、法律本來並沒有相關的規定,但大法官後來在司法院釋字第384號解釋引入,背景正好是臺灣解嚴後的時期,司法權藉此開始逐漸回應憲法對人權保障的要求。大法官引入這個概念時,參考美國實務將正當法律程序分為「程序面向」及「實質面向」:◦ 程序面:政府限制人民生命、自由或財產時,必須用法律規定相關程序,才是正當。◦ 實質面:法院審查法律內容時,要確保內容是公平,換言之,實質正當的要求指得是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僅因為程序正當,就可以完全不顧而侵害人權,避免惡法亦法的問題。(大法官也多用比例原則來檢視法律實體內容是否過度侵害人權.....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B)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需要合法說...
【Barkley Liao】評論
憲法8,刑訴93,要正當法律程序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