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關於執行上級命令之行為不罰之敘述,何者錯誤?
(A)明知上級公務員之命令為違法而執行之,不得阻卻違法
(B)以下達之命令為下級公務員之職務範圍內,始得主張阻卻違法
(C)下級公務員執行不符法定程式之命令,亦得阻卻違法
(D)命令之形式雖不以書面為限,但仍以具備法定程式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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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རྣམ་རྒྱལ།】評論

(A)刑法第 21 條第二項但書:II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B)29 年上字第 721 號要旨: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行為,限於為其職務上行為,且非明知命令違法者,始在不罰之列,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 I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看完整詳解

玥妍】評論

阻卻違法= 排除犯罪事由=積極抗辯=確認的抗辯=肯定性答辯。指的是具備若干(法定)事由後,可對原本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去除違法性。是指原告或檢察官聲稱的事實以外的一個事實或一組事實。如果被被告證明,則可以使被告的其他非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失效或減輕。在民事訴訟中,阻卻違法包括要式契約、棄權、訴訟時效等。在刑事訴訟中,阻卻違法的例子是精神錯亂、誘捕和訴訟時效。

garly16】評論

我覺得"阻卻違法"很白話的解釋是 : 說自己無罪這樣是否有比較好解題........

SX~蝸牛雖然慢,但因持續】評論

謝謝 [རྣམ་རྒྱལ།] རྣམ་རྒྱལ།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I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II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