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རྣམ་རྒྱལ།】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是法治國家重要原則之一,行政法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行為,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連之事項與欲採取措施或決定相互結.....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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